北京漢理咨詢營銷策劃公司認為企業管理人員在停止渠道設計之后,還必需對個別中間商停止選擇、鼓勵、評價和調整。
①北京漢理咨詢營銷策劃公司認為?選擇渠道成員??偟膩碚f,知名度高的、實力雄厚的消費者很容易找到合適的中間商;而知名度低的、新的、中小消費者較難找到合適的中間商。無論難易,消費者選擇渠道成員應留意以下條件:能否接近企業的目的市場;天文位置能否有利;市場掩蓋有多大;中間商對產品的銷售對象和運用對象能否熟習;中間商運營的商品大類中,能否有互相促進的產品或競爭產品;資金大小,信譽上下,停業歷史的長短及經歷能否豐厚;具有的業務設備,如交通運輸、倉儲條件、樣品陳列設備等狀況如何;從業人員的數量幾,素質的上下;銷售才能和售后效勞才能的強弱;管理才能和信息反應才能的強弱。
② 鼓勵渠道成員。北京漢理咨詢營銷策劃公司認為消費者不只要選擇中間商,而且要經常鼓勵中間商使之失職。促使經銷商進入渠道的要素和條件曾經構成局部鼓勵要素,但消費者要留意對中間商的批判,批判應設身處地為他人著想,而不只從本人的觀念動身。同時,消費者必需盡量防止鼓勵過火,(如給中間商的條件過于優惠)和鼓勵缺乏(如給中間商的條件過于苛刻)兩種狀況。
③ 評價渠道成員。消費者除了選擇和鼓勵渠道成員外,還必需定期地、客觀地評價他們的績效。假如某一渠道成員的績效過火低于既定規范,則需找出主要緣由,同時還應思索可能的彌補辦法。當放棄或改換中間商將招致更壞的結果時,消費者只好容忍這種令人不滿的場面;當不致呈現更壞的結果時,消費者應請求工作成果欠佳的中間商在一定時期內有所改良,否則就要取消它的資歷。
④調整銷售渠道。北京漢理咨詢營銷策劃公司認為依據實踐狀況、渠道成員的實績,對渠道構造加以調整:增減渠道成員;增減銷售渠道;變動分銷系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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